关于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的若干规定和积极推进商贸流通行业培训鉴定创新转型的通知
中商联各部门、分支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加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的精神,规范促进商贸服务业的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工作,现将国家有关精神和中商联的几点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的有关精神
(一)2017年5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会议指出:国家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就业创业门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提升职业水平的重要举措。
会议确定:为推动职业资格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一是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通过取消、合并等再减少一批职业资格,将剩余职业资格列入目录。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今后未经批准不得在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认定,对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二是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且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应是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建设确需的职业或工种。三是依法设置的职业资格必须纳入国家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经评估论证,特别是新设职业资格要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相应担责。
(二)今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坚持“四个取消”原则,即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2014年以来,针对原有职业资格设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过多过滥等问题,国务院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总数的70%以上。其中:中商联被取消的有品牌管理师、特许经营管理师、浴池服务员、旅店服务员、洗衣师。人社部已向社会公示151个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151个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没有中商联系统的项目。
同时,人社部也要求取消职业资格并不是取消职业岗位和标准要求,而是改由企业、行业组织按照岗位条件和职业标准进行管理,自主实施评价。要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积极推动由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分类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更多发挥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在人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要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积极推动由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三)近日,央视新闻联播通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八起行业协会利用行政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强制服务收费等违规行为。国家发改委强调:行业协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时收取的费用应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未按规定报经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取费用。行业协会受行政机关委托,对企业开展各类技术评审、评估、审查、检验、检测、鉴定等活动,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业协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
二、搞好规范运作、积极创新转型
(一)根据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放管服和以上各项规定要求,国家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有了限定,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二)中商联要求凡涉及培训工作中的资格资质、许可认定、培训鉴定、评价评定、收费标准等须经中商联审批。其中:属国家级的项目须经中商联报有关部委审批;属行业性的项目须报中商联会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举办。中商联各单位在培训、鉴定和评价工作中要积极转型、规范运作、严格执行。
(三)中商联已印发《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服务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请各单位按《办法》要求规范管理和积极推进。
(四)国家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有了限定,但对企业和行业的培训教育、技能提升和人才评价的市场空间更大。目前国家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商贸服务业的转型升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数据、工匠精神、提升营商环境、发展绿色商业、加强食品商品安全、提高流通领域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效益等等,都需要流通行业新型人才的培养、技能提升、能力评价。因此商贸流通行业培训教育、鉴定评价的商机更多。行业协会要在市场、行业和企业中,大力发挥培训教育、技能提升和人才评价对企业服务方面的作用。
(五)中商联具有全国商贸服务业的行业优势、商科院校、商科教育、技能鉴定的优势;有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专业的优势,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整合资源的作用,积极搭建教育平台,在培训教育、技能提升和人才评价中积极开拓,为商贸流通领域培养更多能工巧匠和专业人才。
三、抓好供给侧调研、扎实推进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因素。希望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有关规定及自身优势,积极做好基础工作,不断积累资源、建立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培训工作开展。
(一)做好供给侧调研,找准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特点及趋势,做好项目创意策划,达到精准服务。
(二)培训项目的策划要加大培训与产业、市场、实体企业、互联网、“一带一路”、绿色经济、科技创新、流行趋势的密切结合,推进培训鉴定工作的市场化、品牌化、前瞻性、实用性,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三)组织好专家团队,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教授的影响力和智库作用。
(四)研发制订出具有专业特色的行业标准、社团标准和培训题库,建立生源数据库,打好培训工作基础。
(五)建立教育服务体系,加强与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地方商协会、商科院校、培训机构、策划中介的联系,整合资源、搭建平台、联合多方专业力量,共商、共建、共同为我国流通行业的培训鉴定、人才教育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