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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3-22

【来源:经济日报】

银行业对外开放是中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中国银行业改革和提高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力量。中国银监会高度重视银行业对外开放,始终坚持改革与开放并举、开放与监管并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方针,以深化改革迎接对外开放,以强化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以优化服务改善开放环境。

1980年以来,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经历了从局部地区到全国范围、从外币业务到本币业务、从外国居民到本国居民的发展历程,在循序渐进中稳步推进。外资银行机构网络不断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加,与中资银行广泛开展了业务合作和股权合作。外资银行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证明,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和措施符合中国对外开放总体战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相一致。通过银行业对外开放,中国引进了国际上先进的银行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以及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所需的外汇资金,推动了银行业全面改革,提高了银行业的健康度及综合竞争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增强了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外资银行不断加快进入中国的步伐,不断加深与中资银行的合作,中外资银行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开放格局初步形成。

随着中国银行业2006年底全面开放,市场竞争格局和银行体系结构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面对这一历史性机遇及其带来的挑战,中国将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按照审慎原则和国际良好标准完善监管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中国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历程及现状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保留了汇丰银行、东亚银行、华侨银行和渣打银行4家外资银行继续在上海营业。1978年,中国经济社会步入改革开放时期。作为金融对外开放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从1980年到2006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1980年至1993年。这一阶段,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是,通过外资银行的进入引进外汇资金和改善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1980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1981年,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营业性机构。在不断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方针的指导下,中国银行业扩大了对外开放地域,逐步从经济特区扩展到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经过十三年的发展,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在中国13个城市设立了76家营业性机构,经营对外资企业和外国居民的外汇业务,资产总额达到89亿美元。

第二个阶段为1994年至2001年。在这一阶段,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对外贸易全面发展,外商投资显著增加,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改善投资环境,中国实施了相关政策,完善涉外经济法规,保持了外商来华投资的良好势头,外资银行业务随着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迅速成长以及中资企业国际业务的发展而快速发展。在修订和完善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基础上,中国于1994年颁布了全面规范外资银行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外资银行在华经营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银行业对外开放地域在第一阶段开放的基础上从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扩展到全国范围,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国所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为促进外资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中国于1996年颁布了《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向外资银行开放了对外资企业及境外居民的人民币业务,加速了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截至1997年底,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到175家,四年内增加了99家,资产总额增长了3倍多。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外资银行在亚洲地区的发展趋于谨慎,在华机构布局和业务拓展也明显放缓,个别外资银行退出了中国市场。1998年至2001年期间,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仅净增了15家。为促进外资银行在华发展,中国适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批准深圳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城市;允许外资银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解决其人民币业务资金来源问题;放宽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地域限制,允许上海市外资银行将人民币业务扩展到江苏和浙江,允许深圳市外资银行将人民币业务扩展到广东、广西和湖南。在外汇贷款规模逐年收缩的同时,上述措施促进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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