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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私营占四成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8-17

【来源:中国信息报】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末,全国共有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1692个,就业人员283.2万人,2004年实现商品销售额14940.0亿元,其中零售额12594.7亿元。平均每法人单位拥有从业人员131人,商品销售额6887.3万元,其中零售额5806.1万元。

――从零售行业销售规模看,综合零售为主要零售模式。2004年末,全国共有限额以上综合零售企业法人单位5461个,占全部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5.2%。全年零售额5196.9亿元,占全部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零售额的41.3%。其中,百货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598个,零售额2834.4亿元,分别占全部综合零售企业的47.6%和54.5%;超级市场零售法人单位2045个,零售额2187.7亿元,分别占全部综合零售企业的37.4%和42.1%。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业位居第二。2004年末,全国该行业法人单位共6138家,全年零售额4145.2亿元,分别占全部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的28.3%和32.9%。居第三的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业,有法人企业单位3149个,实现零售额1352.6亿元。上述3个零售行业的零售额合计占整个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法人单位零售额的84.9%,法人企业单位数占68.0%。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看,私营企业地位较为突出。2004年末,全国共有限额以上私营零售企业法人单位8725个,就业人员69.9万人,年零售额3394.3亿元,分别占全部限额以上零售业的40.2%、24.7%和27.0%。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零售企业法人单位3355个,就业人员42.9万人,年零售额1264.7亿元,分别占全部限额以上零售业的15.5%、15.1%和10.0%;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零售业法人单位2598个,就业人员20.5万人,年零售额562.1亿元,分别占全部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的12.0%、7.2%和4.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零售业法人单位118个,就业人员5.1万人,年零售额369.3亿元,分别占全部限额以上零售业的0.5%、1.8%和2.9%;外商投资企业零售业法人单位214个,就业人员12.2万人,年零售额765.9亿元,分别占全部限额以上零售法人企业的1.0%、4.3%和6.1%。

――外商投资零售企业规模占优。从法人企业单体销售规模看,外商投资企业位列第一,平均每个法人企业年零售额35791.0万元,其次为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平均每个法人企业年零售额31292.8万元。私营企业平均每个法人企业年零售额3890.3万元。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平均每个法人企业年零售额3769.5万元。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平均每个法人企业年零售额2163.8万元。

――从商品销售分类情况看,汽车类零售额占据首位。全年零售额位列前五的分别是:汽车类,食品、饮料、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石油及制品类。

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法人单位全年汽车类零售额3076.2亿元,占全部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法人单位零售额的24.4%;食品、饮料、烟酒类零售额2012.9亿元,占16.0%;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1629.2亿元,占12.9%;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1335.0亿元,占10.6%;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1025.6亿元,占8.1%。

――从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的地域分布看,我国东部地区优势巨大。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北京、山东、广东、江苏、上海、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其中北京、上海、广东位居全国前三位。2004年末,东、中、西部地区的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分别有12839个,5656个,3197个,就业人员164.2万人、73.3万人、45.7万人,实现零售额分别为8734.7亿元、2208.4亿元和1651.7亿元。东部地区这3项指标占全国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法人的比重分别为59.2%、58.0%和69.4%;中部地区分别为26.1%、25.9%和17.5%;西部地区分别为14.7%、16.1%和13.1%。

文/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 杨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