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3-12
【来源:市场报】
商务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管理的通知》,在2006年全面实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管理,对稳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出了新要求。
《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2006年建设的农资农家店占农家店规划数的比例不得高于2005年,且东部地区不超过30%,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不超过50%。《通知》明确了实地抽查的重点,对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地市取消试点资格并通报批评,同时,重申了验收不合格农家店不得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规定。在质量管理方面,将实行农家店质量管理回访,检查农家店经营质量及存活率,建立试点企业档案,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