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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农村推广规范药房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3-13

【来源:中国医药报】

“不允许从没有合法证件的企业购进药品,药房与打针、看病共处一室同样不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同卫生部门一起在河南省农村推广“规范药房”,提高农村药品质量合格率。按照药监、卫生部门出台的相关办法,“规范药房”应做到:医疗机构应向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和批发企业购进药品,边远乡镇卫生院经县级(含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为村级医疗机构统一代购药品;医疗机构应设置与诊疗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药品调剂、储存、养护等设施;药品调剂、储存场所应与诊疗、注射等区域分隔;建立健全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及药品有效期、不合格药品处理等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也有了解,当前,河南省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着医学专业人员缺少,药品储存设施简陋,药品管理制度不完善,药品质量令人担忧等问题。今年,药监部门将加大对农村基层药品的抽验比例,对抽检不合格的药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