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首页»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在
2005年度限额以上连锁企业统计信息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4

欢迎参加由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和中国商业联合会共同召开的2005年度限额以上连锁企业统计信息新闻发布会。我代表商务部讲三点意见:

一、连锁经营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连锁经营的先进模式为扩大消费做出了积极贡献。连锁经营的本质是把现代大工业生产的原理,运用于商业领域,通过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经营和服务,不仅取得了规模效益,而且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经营成本。同时,连锁企业的网点布局和服务方式也更加便民、利民,受到消费者欢迎,连锁经营企业的销售额也因此得到快速增长。多年以来,连锁企业销售额增长幅度始终快于一般零售业。2005年,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长26.7%,高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13.8个百分点。

(二)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了消费安全。连锁经营企业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行了采购和销售的分离,可以较好地把住进货质量关,有利于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净化流通秩序。因此,超级市场等连锁企业成为消费者放心的购物场所,许多地方也将发展连锁经营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践也证明,连锁经营是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治本之策。

三)连锁经营促进了我国流通现代化。一般来说,连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比较高,销售时点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普遍。连锁经营企业在我国发达地区,基本涵盖了超市、百货店、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店、折扣店等发达国家所具的各种业态。因此,推行连锁经营,促进了流通方式创新,提高了我国流通行业整体水平。

二、 商务部采取多种方式促进连锁经营发展

近年来,商务部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连锁经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规范连锁经营企业行为。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反垄断法》草案,已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案中的很多内容都有助于连锁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商务部代国务院起草了行政法规《商业连锁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年内都将出台。根据当前连锁企业同供货商之间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商务部会同发改委、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起草了《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促进连锁经营从城市向农村延伸,扩大农产品在连锁企业的销售。商务部从2005年开始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农村逐步推行连锁经营,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增加农民就业,繁荣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2005年全国乡镇和行政村共建成6.8万个标准化连锁店。今年将在全国建成10万个农家店。到2010年,连锁农家店将覆盖全国65%的行政村和85%的乡镇。商务部今年推出的“双百市场工程”,其中包括扶持100个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重点扩大连锁企业销售农产品的比重。

(三)加强规划建设,促进连锁经营有序发展。商务部制定了《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在“十一五”期间,限额以上连锁经营企业销售总额年均增长20%左右,“十一五”末连锁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5%,形成15-20家具有全国影响力和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零售企业。《规划》鼓励连锁经营同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相结合,提高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按照标准化超市、便利店模式,逐步改造传统的小型零售店铺;继续发展直营店,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自愿连锁的发展。

(四)建立连锁企业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商务部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直报系统和重点流通企业直报系统。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形势变化的需要,必要时可以每天直接向商务部报送销售额、价格等市场信息,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市场重要商品供求形势,迅速做出预测、预警和调控反应。目前,进行报送的企业数量已达几千家。

(五)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促进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目前连锁企业在跨行政区域发展时,或多或少都要遭遇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和封锁,使得连锁企业难以形成市场规模,并增加了运营成本。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开展了破除地方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清理涉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地方法规,取得一定成果。同时,我们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