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6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 毕井泉
【来源:经济日报】
涉农价格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在新时期,要进一步发挥好价格杠杆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价格政策,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涉农价格工作的中心任务。
在涉农价格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多予少取”,把促进农民增收减负作为涉农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统筹兼顾,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落到实处。三是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四是深化改革,正确处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粮食、化肥价格的调控工作,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要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努力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粮食价格综合补贴制度,逐步建立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符合国际惯例的粮食价格管理机制,稳定农民种粮预期收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化肥等农资生产和运输,要认真落实供电、供气和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等各种价格优惠。要认真研究化肥价格改革思路,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完善农村用水、用电、出行等方面价格政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因地制宜地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促进农村节约用水,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在已实现农村照明用电城乡同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造农村电网,降低农村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各类用电与城市同价,降低农村电费负担,促进乡村经济繁荣;实现农村中小学用电与居民照明用电同价。加强农村客运价格管理,按照既有利于调动运输企业积极性,又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建房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完善农村征地补偿办法,落实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政策。合理提高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研究制定向农村倾斜的电信资费政策。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农村邮政和电信。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减免用于“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三,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上学贵”等矛盾。要进一步降低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加强对放开药品的价格监管。合理确定农村乡镇卫生院、村诊所销售药品加价率,支持农村零售药店发展。整顿规范农村乡镇卫生院、村诊所、卫生站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落实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暂未实行免杂费政策的地区,要严格执行“一费制”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清理整顿原公办学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行为。进一步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鼓励经济实用教材的使用。建立高校成本调查审核制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完善减免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政策和救助措施,减轻农村大学生的家庭负担。重点做好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杜绝公立学校向农民工子女上学收取借读费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涉农价格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全面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过高的要及时降低。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委托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禁止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坚持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重点公示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农用车辆收费和粮食最低收购价、电价、水价等涉农价格和收费,以及国家给农民的优惠政策、补贴、补助等。要改进公示形式,调整公示范围,充实公示内容,强化动态管理,健全配套措施,巩固公示成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在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同时,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基层政府不得委托村委会向村民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农村价格秩序。继续深入开展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督检查,保证化肥等各项调控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对农村供水、供电价格监督检查,促进农村水价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实施;强化对粮食、棉花、烟叶等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