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家电维修协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尊敬的顾客朋友们:
国家发展改革委《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充分表明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我国家电维修服务行业的重视,表明了对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关心,表明了对我国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切身利益的爱护。
在《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中,明确了“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应当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行业价格自律,督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贯彻落实本规定;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公布行业价格监督电话;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价格信息”。这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重要体现。
今天,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在这里举行“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全国咨询服务月――现场会”,就是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宣传贯彻执行《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现场会得到了国资委陈局长、国家工商总局张司长、中国商业联合会安会长、中国消费者协会董秘书长以及北京市电子电器协会李会长的大力支持,在此,我向他们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近年来,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环境,部分维修服务经营者采取价格欺诈等手段,蒙骗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社会上还存在着部分消费者不按合理规定付费,甚至拒绝合理付费的现象,面对这种情况,部分维修服务经营者因担心消费者无理投诉而导致纠纷,以致放弃收费或少收费,严重损害了自身的合法利益。
长期以来,在我国涉及产品维修服务的行业中,检查费和修理费捆绑现象较为普遍,一方面,误导消费,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面,维修服务人员劳动的技术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长期待遇低下,导致行业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尽管国家近年来有鼓励技术工人的政策,但依然待遇低下,难以提高社会地位。应该说,家电维修中因检查判断故障收取检查费,因修理故障收取修理费,分开标注,不仅可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而且对维修服务技术人员劳动也是一种认可和尊重。
我们认为,贯彻执行《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和企业的价格行为,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杜绝价格欺诈,减少价格纠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按照《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服务收费价格应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准确;上门服务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收费价目表或价格手册,服务结束后应当提供收费发票并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应当包括:收费项目、费用明细。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主要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各级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应当公布行业价格监督电话,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公布的行业价格监督电话是010-66019741。我相信,通过我们共同努力,贯彻执行《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一定能够取得积极成效!
特别感谢苏宁电器给予现场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特别感谢国内外家电企业对现场会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特别感谢广大消费者积极参加今天的现场会!预祝“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全国咨询服务月――现场会”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