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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为打造品牌大省出台新政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4-17

【来源:杭州市商业总会】

日前,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力支持和扶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一、著名商标认定向农业和服务业倾斜

为了实现各类品牌的协调发展,该省工商部门将在继续大力鼓励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品牌的同时,把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向农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倾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专业户、农民个人生产经营的蔬菜、干鲜瓜果、小农土特产品等农产品以及知名度较高的农产品,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时适当倾斜,农产品证明商标优先认定省著名商标。对旅游服务业、餐饮业、中介服务等第三产业,重点加以扶持和鼓励;鼓励优质、高知名度房地产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

二、挖掘推广运用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弘扬和发展农业传统品牌的重要推进器,是打造农业区域品牌的重要载体。下一步,各级工商部门将积极推广安吉白茶、余杭径山茶等证明商标利用的成功经验,推广运用“农户+合作社+商标”的农产品品牌经营模式。鼓励帮助传统农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历史品牌产品的集中产区,挖掘和利用地理标志资源,结合产业特色,积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三、建立商标注册激励机制

鼓励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引领作用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以及为企业产品出口提供法律保护的境外商标注册。指导品牌基地组织申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集体商品商标,将块状经济区的地理资源转化为商标品牌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省工商局将争取省里下拨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用作对证明商标、境外注册商标的适当奖励,以此来倡导推进重点商标注册运用工作。当地政府应拨出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对证明商标、境外商标注册的扶持奖励,推进重点商标的注册保护工作。

四、品牌可以作资本投资参股

《意见》,放宽了出资方式限制和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实施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以无形资产投资参股制度,商标与品牌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金70%。《意见》建立和完善了品牌企业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制度,支持品牌企业将其驰名商标、浙江著名商标品牌,经过合法评估后,可作为企业无形资产扩资注册资金、作为股资进行投资、参股,作为无形资产提供信贷担保,以及商标许可经营和转让,促进企业品牌资产的合理利用,实现品牌价值、效益的最大化。

五、商标与商号可一体化运作
《意见》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进行商号运作,允许品牌加盟企业在其店牌中使用被加盟企业的商号,充分开发商号权的经济价值。运用知名商号认定和保护体系,重点加强老字号的保护,弘扬传统历史文化品牌,并大力支持和鼓励老字号作为商品注册,实现老字号品牌与商品品牌、服务品牌保护的统一性。引导企业实施商标与商号、域名同名注册一体化战略,加强整体保护。另外,还支持鼓励企业多渠道申报、争创驰名商标等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