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商业经济学会】
日前,新疆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启动,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社区商业规划完善,本社区商业网点设施配置达到了法制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标准。
2.制定了社区商业建设标准,本社区商业建设规范、个性化突出。
3.社区综合服务体系适应社区居民的生活习惯、消费层次和服务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4.本社区开展了方便社区居民的送餐、送货、修理等服务。
5.本社区建立了便民综合入户服务制度。
6.本社区商业无假冒商品,无“三无”产品。
7.本社区环境优雅,大多数社区居民满意。
二、申报材料:
l.社区商业规划(图)及说明。
2.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报告或典型材料介绍。
3.“自治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申请表。
4.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
5.居民满意度凋查表(15份)。
6.推荐单位的评价材料。
7.州、市、地经贸委(贸易发展局、贸易局)市核意见。
三、申报程序:
1.各县、市主管部门向州、市、地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州、市、地级示范社区。
2.各地结合本地社区商业发展情况,制定州、市、地级示范社区评价规范,对县、市申报社区进行评审,确定州、地、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并报自治区加快社区商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各地依照“社区商业自治区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从本州、市、地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中选择1一2个社区,向自治区加快社区商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四、评审:
1.评审机构由自治区社区商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市。
2.评审办法
(1)评审组按照“社区商业自治区示范社区评价规范”的要求和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自治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自治区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给予表彰、授牌。
(2)评审组对各地申报的自治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抽查回访,如调查情况与上报资料有较大差异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取消示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