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1-04-26
为倡导诚信规范的经营服务理念,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4月12日,商务部与北京市共同主办“诚信经营、规范服务――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研讨交流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热点问题,并考察调研部分在京电子商务企业。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北京市副市长程红出席论坛并讲话。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但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
姜增伟指出,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形式和现代流通方式,广泛深入地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改变着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商务部一贯致力于创建有利于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并将继续与有关部门一起推进电子商务的应用普及工作。
姜增伟表示,在全国深入开展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新形势下,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就是以促进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健康和谐发展为宗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保护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
姜增伟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特点与应用实际,鼓励在当地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检查指导,探索既契合本地实际,又符合客观规律的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并做好规范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
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介绍说,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创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商务部组织制订了《规范》。该《规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确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运行原则、设立条件与服务规则。作为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平台,《规范》要求其应当遵从“业务隔离”原则,必须分离平台自营业务与第三方服务业务,从制度上确保平台相对交易双方的公平、公正和独立。
二是调整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规范》要求平台经营者从会员注册、合同规范、行为规范、信息管理、秩序维护、错误交易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禁止行为等8个方面对站内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出新要求。如《规范》提出,平台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和督促站内经营者建立和实行各类商品信誉制度,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从而约束站内经营者的不当行为。
四是明确了网络交易中的禁止行为。例如,《规范》要求利用自有平台进行商品与服务交易的平台经营者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商务部统计,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已超过3%。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共分9章32条,从平台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引导、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监管等5个方面明确交易各方责任、保护各方权益。
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代表、电子商务专家学者共500人参加了论坛。
以下为《规范》全文: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目 录
前 言
引 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电子商务
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3.3平台经营者
3.4站内经营者
4.基本原则
4.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2 业务隔离原则
4.3 鼓励与促进原则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
5.1 设立条件
5.2 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
5.3 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
5.4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
5.5 数据存储与查询
5.6 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
5.7 用户协议
5.8 交易规则
5.9 终止经营
5.10 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
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
6.1 站内经营者注册
6.2 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6.3 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6.4 对交易信息的管理
6.5 交易秩序维护
6.6 交易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