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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9-09-18

【来源: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做好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商秩字[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做好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企业申请、网站公示,财政部、商务部、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决定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具体承办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及《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见附件1)执行。

  二、承办单位要尽快将信用保险补助政策传达到各分支机构,依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补助项目,及时全面地向企业宣传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促进信用保险业务在全国各地区的均衡发展。在积极拓展业务规模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降低保险成本,控制保险费率,切实推动信用销售的普及。要建立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资金专用账户及核算和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尽早整理2008年1月1日――2009年8月31日期间符合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条件的项目,尽快向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确保按期完成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主动与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业务联系,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积极配合。自2009年9月开始每季度向商务部、保监会报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见附件2)。各承办单位所使用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费率及信用保险补助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在2009年9月25日前报商务部、保监会备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须补齐增资有关文件。

 联系人:

  1、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军生 010-85093328 传真:010-85093329 邮箱:xinyongchu@mofcom.gov.cn

  2、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程婧 010-68552523 传真:010-68552794 邮箱:chengjingmof@yahoo.com.cn

  3、保监会财险管理部

   葛亚莉 010-66286526 曹海菁 010-66286575 传真:010-66288092 邮箱:yali_ge@cir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

     2.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季度进展情况表

     3.承办单位分支机构表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