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务部网站】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建[200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务)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2009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以及商务部、财政部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
2009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双进工程"、"早餐示范工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体系、市场监测与储备应急体系建设、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
(一)"双进工程"支持内容和标准。
"双进工程建设"包括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家政培训和菜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工程等项目。
1、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要求在地级以上城市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经验收合格的,每个中心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2、家政培训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开展家政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省级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支持。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工会部门确定,于7月底前报财政部、商务部和全国总工会备案。原则上东部地区每人不超过1500元,中部地区每人不超过1300元,西部地区每人不超过1200元。
3、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项目:先在北京、天津、大连、吉林、上海、宁波、厦门、江西、青岛、湖北、湖南、深圳、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和新疆兵团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在试点地区进行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项目支持30万元,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早餐示范工程"项目先在北京、天津、辽宁、大连、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河南、重庆、云南、西藏、宁夏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在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并以连锁经营方式发展标准化早餐网。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80号)建设,经验收合格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每个原则上按3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上述项目支持标准均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先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上海市、浙江省永康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市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标准化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建设。此外,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跨地区集散市场,对其建设改造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建设,经验收合格的每个社区回收点支持5000元,每个分拣加工中心原则上按4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跨地区集散市场原则上按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城乡市场监测与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内容。
1、城乡市场监测体系项目: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商运发[2009]140号)要求,对各省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及商贸服务行业统计等相关工作所发生的数据收集、分析报送、信息发布、调研培训、设备购置等相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2、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储备应急体系建设的通知》(商运发[2009]139号)要求,对各省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信息报送工作予以适当补助。
(五)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