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8-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我部制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