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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规办等九部门关于开展2004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8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 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关于开展2004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整规办发[2004]3号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制度,发挥着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和传播信息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显得越来越迫切,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重要。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有利于提高我国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快我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拓国际市场的步伐,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完善,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形象。

  按照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 为配合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决定4月19日至4月26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二、宣传重点

  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宣传合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宣传知识产权制度在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公布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及其查处情况。

  三、组织分工

  组织协调: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

  主办单位:全国"扫黄""打非"办、知识产权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并在知识产权局设立工作协调组。

  四、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4年2月至4月中旬)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区按工作分工筹备宣传周活动。

  3月下旬,全国整规办、国务院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实施阶段(2004年4月19日至26日)

  1、4月19日召开主题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中外记者招待会;

  2、4月20-21日,在京举办"中国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高级研讨会";

  3、4月22日,开展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领导与当代大学生的"我与知识产权"主题对话;

  4、4月24日,举办第二届"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颁奖仪式;

  5、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知识产权在中国"专题系列宣传片和知识产权公益广告;

  6、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媒体上开展以"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7、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出版报》、搜狐网等媒体上开展"著作权"知识竞赛活动;

  8、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由中央电视台及部分地方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全国百姓发明创造"金智奖"颁奖活动特别节目;

  9、在全国各地开展包括小型展览、街头咨询、讲座等宣传活动;

  10、4月26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以"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为主题的晚会。

  五、活动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由整规办、知识产权局牵头,制定适合当地特色的宣传活动方案,做到宣传周的各项活动有重点、有措施、有实效。

  2、各地要结合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在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商标的商品和标识、盗版侵权制品、假冒专利,以及进出口侵权货物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3、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总结工作。从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提出下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并于5月20日之前书面报全国整规办和组委会协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