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培育200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要求。我部会同国家标准委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划分及评定》两个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2)。
为了使标准科学、合理,更具可操作性,有效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提升和发展,现将两个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征求意见。
具体要求如下:
1. 修改人可以对征求意见稿的文字、结构、标点符号等进行修改。
2. 修改可以在原文稿上进行,但修改的位置请在《修改意见表》(见附件3)中写明。
3. 《修改意见表》需要由修改人签字。
4. 使用的语言要求精炼、确切,减少使用形容性、不规范的语言。引用其它国家标准的请注明标准的名称和内容。
5. 请最迟于2004年4月23日前,将修改后的文稿发至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200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