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8
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局),经贸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
近年来,随着国内肉类生产结构的调整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牛羊肉的产量和消费量逐年增长。但同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地方注水牛羊肉上市,病害肉引起的人身伤害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规范牛羊屠宰经营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牛羊肉约占我国肉类产销量的15%,是重要的民生食品,消费区域遍及全国,特别是我国有10多个少数民族禁食猪肉,以牛羊肉为主要肉食来源。因此,搞好牛羊肉的生产供应和屠宰环节的管理不仅是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和健康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要求,深刻认识搞好牛羊屠宰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把加强牛羊屠宰管理的工作开展起来,务求取得明显效果。
二、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牛羊屠宰管理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牛羊的定点屠宰由省级人民政府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确定管理办法。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牛羊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一)积极推动牛羊屠宰管理办法和定点厂(场)设置规划的制定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牛羊定点屠宰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已开展牛羊定点屠宰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督,巩固和发展牛羊定点屠宰的成果。尚未实施牛羊屠宰管理的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建议,抓紧制定管理办法。牛羊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是实施定点屠宰的重要依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提供行业发展现状等基础资料,宣传先进地区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积极参加规划的制定。可以结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修编,将牛羊、家禽定点屠宰的内容纳入其中,制定统一的畜禽定点厂(场)设置规划;也可以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单独的牛羊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二)抓紧制定牛羊屠宰厂(场)行业准入标准
商务部经过调查研究,在集中专家、相关管理部门和屠宰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牛羊屠宰厂(场)行业准入的基本条件,供各地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及整顿屠宰市场时参考。牛羊屠宰厂(场)行业准入的基本条件是:
1.符合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牛羊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从事清真屠宰的企业还应同时符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礼仪。
2.厂区选址应远离居民住宅区和城市上游,周边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工业企业和其他污染源。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生产水源和电源。
3.进入厂区及厂区内的主要道路,应铺设坚硬路面并保持平整,厂区道路两侧和建筑物周围均应绿化。
4.建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与牛羊屠宰规模相适应,具备清扫、冲洗和消毒条件的屠宰、加工、储藏等基础设施。包括待宰间、病畜隔离间、屠宰车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冷藏冷冻设施、排污设施,以及各类易于清洗消毒的容器和运输工具。
5.实验室和检验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检疫检验制度。
6.拥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具备兽医专业中专以上水平,取得专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持有健康证明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和屠宰工人应持有健康证明,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7.牛羊屠宰厂(场)设置布局和屠宰工艺流程,应符合国家《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GB/T17237-1998)和《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兽医卫生规范》要求。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对上述牛羊屠宰厂(场)行业准入基本条件进行调整,但必须确保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牛羊肉在品质和基本卫生指标上合格。
三、结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清理不合格的牛羊屠宰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