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8
商 务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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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铁 道 部
交 通 部
农 业 部 文件
卫 生 部
海 关 总 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 家 粮 食 局
商运发[2004]198号
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铁道部 交通部 农业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食品
药品监管局 粮食局关于全国生活
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厅(局)、经贸委(商委、商业局、内贸办、财贸办)、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计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铁路局、交通厅(委、局)、农业(农牧渔业、农林、畜牧、渔业)厅(委、办、局)、卫生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厅(局)、统计局、食药监(药监)厅(局)、粮食局、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农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关于《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铁道部 交通部 农业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粮食局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一)组织领导。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物价、公安、财政、铁道、交通、农业、卫生、海关、工商、质检、统计、食品药品监管、粮食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协调小组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质检等有关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发展改革部门及粮食部门负责国家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运输协调,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财政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铁道、交通部门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农业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质检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全国粮食应急预案》(另发)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二级:一级为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全国或跨地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为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地市(区)或一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内跨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以上直辖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以上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2个地级以上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4.在数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