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局)、经贸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
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我部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