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8
2004年4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主要目标、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及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
《意见》指出,根据国务院提出从2003年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加快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建立起新型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实现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维护国家形象。
《意见》明确,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的原则,坚持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的原则、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低成本、高效益的原则。?
《意见》同时指出,从2004年至2008年,为全面推进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五年。通过五年的建设,要逐步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相关责任;加强政府信用,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信用氛围;加大科技投入,增加经费保障;加强企业信用,强化信用基础;认真抓好试点,分级分层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