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8
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要走在前面,起带头作用”的指示精神,商务部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商务领域深入持久地开展“诚信兴商”活动,从增强商贸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入手,推进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重要意义
诚信经营是中华商业文化的精髓,也是世界各国商业伦理道德的核心。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这不仅表现在信用交易成为主要的交易形式,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且表现为诚实守信、诚信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当前,我国商务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已经起步,其中弘扬以诚信经营为重点的商业道德,在信用制度建设中发挥着支撑作用。但是,商贸领域仍然广泛存在着虚假广告、价格误导、制假售假、盗版侵权、恶意违约、拖欠货款、逃税骗税、走私骗汇,以及其他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而所有这些行为都不同程度地与诚信观念的丧失有关。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而且将严重制约商贸行业自身的发展,商务领域的诚信建设已经到了非抓不可、必须抓好的地步。
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把诚实守信、诚信经营作为一切商务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作为商贸行业的立身兴业之本,有利于营造让群众放心消费的环境,改善贸易投资环境,促进商务领域信用交易的扩大,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风气的改善。在商务活动中恪守诚信理念并身体力行,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这既是商贸行业的自身建设,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商务部门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诚信兴商”的活动积极地开展起来,扎实地推向前进。
二、 “诚信兴商”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诚信兴商”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形成诚信机制、改善行业形象、规范经营秩序为目的,针对行业发展中各种信用缺失问题,通过诚信方面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制度建设,树立诚信观念,提高诚信意识,从而使诚信经营在全国商务领域蔚成风气,促进商贸行业的振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诚信兴商”活动的工作目标是,在全国商务领域中普遍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价值取向和行业风气,切实形成商务机关诚信行政、商贸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各类中介组织诚信执业的良好局面。(1)各级商务行政部门坚持执政为民,热诚为企业、基层和广大群众服务,公务员的道德水准和公仆意识明显提高,各类失信于民、官僚作风、徇私枉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明显减少,商务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2)商品零售、批发、饮食服务企业普遍建立以诚信守法经营为重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自律机制,合同履约率、承诺兑现率和交易透明度明显提高,各种失信违约及违规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购物无风险,退货无障碍”的放心消费环境初步形成。进出口、劳务与工程承包、加工贸易等外经贸行业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与国际上先进企业的差距大大缩小,对外贸易企业在诚实守信方面的国际形象进一步改善。(3)商务领域的科研咨询、信息情报和技术鉴定等事业单位以及商会、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普遍建立起符合自身工作特点的诚信自律制度,服务公益、重视操守的理念明显增强。总之,要通过“诚信兴商”活动,使各类制假售假、虚假信息、违约欺诈、拖欠债务、偷税骗税、走私贩私、盗版侵权、恶性竞争、违规结售汇和违规对外转包分包工程,拖欠工资以及侵犯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成为众矢之的,逐步失去生存的社会土壤,商务领域的市场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
三、“诚信兴商”活动的总体要求
对各地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总的要求是:诚信宣传教育、各类诚信实践活动和诚信方面的制度建设三者并举,联系行业实际、把握工作重点,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解决影响商贸行业振兴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是要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抓起。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既做好全面部署,又抓住重点领域和问题如食品卫生、制假售假、恶意违约、逃废债务、走私骗税、虚假帐目等,集中突破,以点带面,让人民群众确实看到这项活动的成效。
二是要紧密结合商贸行业的本职工作。围绕促进国内外市场开拓,推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优化投资和贸易环境,完善商品流通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等重点工作,注重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切忌走过场,摆花架子。
三是要与其他诚信建设活动相衔接。结合“共铸诚信”、“百城万店无假货”、“购物放心一条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