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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直属企业:

现将《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转发各地,请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研究,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积极支持,切实加强与当地商务部门的联系协调与合作配合,参与制定发展规划,争取政策扶持,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推荐,选定有基础、有条件、有实力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作为工程试点的主要载体。各地供销合作社要以此为契机,商社携手,互补互动,建立专项工作合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重大课题联合调研工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使双方的合作朝着长期化、机制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促进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的形成。在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中,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因地制宜,坚持以网络改造带动网点建设,从建立有效辐射带动能力的配送机制和发展具有利益联结机制的连锁经营企业入手,切实增强网络的协同运转能力,真正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连锁经营体系和品牌网络体系,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低层次状态下的低效率运转。各地供销合作社在贯彻落实该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通报,总社将通过相关渠道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