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首页»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8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建发[2005]543号

【发布日期】2005-1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经营网络,特制定《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2005年开始,农资农家店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范围,具体验收办法按《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2005]5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地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我部(市场建设司)反馈。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五年十月十一日

--------------------------------------------------------------------------------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农村村级农资农家店和乡级农资农家店的规模、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适用于农村村级和乡级农资农家店的建设、改扩建及管理。

  农资农家店是指设在乡镇或村,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向农村居民主要销售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相应农技服务的农村零售店铺。其中村级农资农家店设在非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乡级农资农家店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或街道)。

  二、村级农资农家店的基本要求

  (一)规模要求

  东部地区营业面积在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