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首页»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商务部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8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建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2006-02-1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精神,为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商务部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国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内容和目标

“双百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建设,培育一批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构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拓宽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新路子。

2006年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是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务部将会同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选择100家左右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全国性和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加强物流配送、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交易大厅、仓储及活禽交易屠宰区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而发挥标准化市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带动和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创新,设施完善,优化服务,规范经营。

二是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选择100家左右有实力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村流通合作组织(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推动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规模化,提高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水平,组织开展农商对接,探索和推广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双百市场工程”的主要目标是:从2006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推动以及重点市场、重点企业示范带动,完成全国一半左右(约200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使农产品流通成本明显降低,流通环节损耗大幅减少;全国约3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经超市销售农产品的比例达到30%以上,使更多优势农产品进入跨国公司的国际营销网络。

二、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重点支持方向

第一,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交易大厅、仓储以及内外贸一体化的优质农产品常年展示交易中心等基础设施。

第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商务部印发的标准,建设检验检测中心、信息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及污水处理中心、结算管理中心以及独立全封闭式活禽交易屠宰区。

第三,引导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

第四,鼓励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冷链系统。

第五,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开展农商对接项目。

三、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加强统筹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特点,研究制定“双百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内容包括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产品流通企业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双百市场工程”发展思路、目标、重点、配套政策措施等。要搞好地区布局和项目落实工作,搞好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协调,搞好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

(二)公开透明,择优推荐

1、关于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各地推荐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其中,地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以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交易商品辐射全国或者主要产销区,对主要农产品产销影响较大,并发挥主导作用。(3)年成交额在本地区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其中,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年成交额,东部地区在2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在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在5亿元以上;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东部地区在8亿元以上,中部地区在4亿元以上,西部地区在2亿元以上。(4)各地推荐的市场应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进行自测,评分结果需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东部地区应侧重推荐软硬件设施相对完善、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可以有效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市场,综合评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