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首页»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六部委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有资产建都管理机构、环保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1225号)安排,现将推动住宿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在住宿业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国住宿业发展在促进对外开放、发展旅游经济、满足商务和会展等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住宿业经营方式已经成为能够影响社会消费行为的因素之一。为推动住宿业节约资源、节能降耗以及保护环境,促进住宿业在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树立节约与环保理念,引导行业转变增长方式,培育社会节约消费风尚,有必要在住宿业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

倡导和创建节能环保健康型的绿色饭店也是国际住宿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国资监管、环保、旅游、标准化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在住宿业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活动的原则和目标

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原则是:政府加强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组织,住宿企业实施创建,社会公众参与,全面促进住宿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主要目标是:引导住宿企业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建设,树立绿色经营管理理念,建立节约长效机制,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方向,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大力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创建绿色饭店,力争到2010年全国创建10000家绿色饭店。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大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住宿企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以及创建绿色饭店活动必要性的宣传,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住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创建绿色饭店的社会氛围,调动住宿企业创建绿色饭店的积极性。

(二)引导住宿企业节约资源。各相关部门要引导住宿企业开展节约电、水、煤、油和燃气等资源活动,严格执行各地制定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标准,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有效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消耗。

(三)引导住宿企业保护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引导住宿企业发展环境友好型建设;在经营中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各类用品过度豪华包装;控制污水、烟尘以及废气的排放,实施垃圾分类处理等等。引导住宿企业建立绿色管理制度,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四)引导住宿企业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各相关部门要引导和支持住宿企业在建设和改造中广泛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为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活动提供信息服务;要搭建服务平台,引导节能环保厂商推介技术和产品,支持住宿企业对耗能大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降低消耗。

(五)组织实施绿色饭店国家标准。为指导住宿企业创建绿色饭店,国家将统一制定绿色饭店标准,各地要开展相关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及时总结住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经验和成果,组织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绿色行动论坛等活动,促进住宿业开展经验交流。要树立行业典型示范单位,以典型示范带动住宿企业创建绿色饭店,并对在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中的先进企业给予表彰和宣传。

四、工作分工和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引导和推动住宿业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

商务、旅游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指导住宿企业创建绿色饭店,树立典型示范,对先进企业进行表彰。

发展改革部门要研究创建绿色饭店的支持政策体系,组织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将创建绿色饭店纳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实施方案。

国资监管机构要引导国有大型企业所属住宿企业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 环保部门要引导住宿企业优化环境管理,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