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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4-0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建发[2013]51

【发布日期】2013-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深入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中央1号文件围绕“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将“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作为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强调了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对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作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7)等文件,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围绕服务“三农”和民生工作,加快构建农产品产销平稳运行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以农批零对接为主体,以农超对接为方向,以直供直销为补充,以网上交易为探索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努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居民便利消费。

二、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重点,健全城乡网络强服务

一是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巩固、提升”为重点,大力推进大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农家店、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信息化,鼓励开展联合采购,提高覆盖率和商品配送率,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根据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建设集聚商品零售、物流配送、文化娱乐、餐饮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乡镇商业中心。大力发展一网多用,依托农家店收购农产品,实现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二是开展城镇市场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围绕城镇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市场体系建设的要求,在部分省市选择部分县(县级市、区),集中中央和地方财力,支持建设县域现代商品销售体系、物流配送体系、综合性售后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商业人才培养等五大体系,形成一批商贸特色明显的县和中心镇,推进城乡市场一体化。

三、以强化流通基础设施为支撑,完善市场功能增效益

一是统筹农产品流通网络布局。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各类市场协调发展,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流转顺畅、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二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重点加强集散地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市场实行电子结算,编制发布信息指数,不断完善市场功能,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提升市场交易信息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具备区域性集散功能的批发市场向全国性集散地市场转型。构建促进集散地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完善农产品零售市场布局。加快推进以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和生鲜超市等为主体,以流动售菜车、周末蔬菜直销市场等时段直销网点为补充的城乡农产品零售终端网络建设。四是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农产品主产区的产地集配体系,增强产地错峰上市能力。依托农产品产销链条,加强集散地、销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冷链设施现代化水平。加强全程冷环境管理人员培训。加快发展覆盖生产、运输、销售全过程的冷链物流。

四、以创新流通方式为载体,密切产销衔接提效率

一是畅通农批对接主渠道。推广南菜北运和西果东送模式,依托跨区域产销链条,积极推动批发市场和批发企业通过代理、投资合作等方式,上游与主产区对接,下游向零售终端延伸,大力发展农批零对接。二是深入开展农超对接。重点推动大中型城市的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推进品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农超对接水平。三是加快推动直供直销。引导城郊蔬菜生产基地、合作社在城市设立多种形式的直销点。四是探索发展网上交易。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2432),鼓励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产品网上批发和网上零售。

五、以构建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运行调控稳市场

一是提高农产品卖难应对能力。提高农产品卖难的预测预警、信息收集和处置能力,建立农产品销售SOS平台。完善分级响应、分品种应对机制,建立骨干救助队伍,形成信息引导、社会救助、政府收储等综合性体系,及时化解农产品“卖难”问题,维护消费者和农民利益。二是保障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和应急投放网络建设,推广重要农产品分类管理措施。健全储备制度,结合产需特点、调控需要、地域差别等因素,优化储备商品品种和区域布局,适时适当扩大储备规模。准确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和调控时机,增强反周期调控能力。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供应链采购、区域调剂、收储投放等多种手段,稳定市场供应。

六、以进出口调剂为手段,统筹内外贸市场促平衡

一是做好大宗农产品进出口管理。根据国内产销和供求形势,做好进出口商品数量管理工作,避免集中进出口对国内产业和市场供应造成影响;有序引导大豆、食用植物油、精幼砂糖、肉类、乳制品等紧缺品种进口,做好品种调剂,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二是加强大宗农产品进出口预警监测和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系统”,规范进口企业备案和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重要农产品和敏感商品的进出口监测;及时发布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引导企业合理、有序进口,维护进口秩序;强化进出口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有关政策调整、价格走势、市场动态和产品预警等信息,提高信息服务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三是扎实推进进口来源多元化。完善创新机制,积极探索通过双边政府协作、推动直接贸易等方式,促进进口来源多元化、机制化;推进农业“走出去”,加强与中亚和非洲等国交流与合作,拓宽粮、棉等直接进口渠道。

七、以完善追溯体系为抓手,加强质量管理保安全

一是积极扩大试点范围。统筹规划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逐步推动所有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形成全国性追溯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企业自行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强化运行管理。推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加快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估办法,落实运行维护责任和经费,加强宣传培训与监督检查,确保追溯体系长期有效运行。三是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人才和技术支持。积极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促进购销台账电子化,推动农产品流通标准化,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四是加强商务执法队伍建设。尽快使商务执法队伍覆盖所有地级市和具备条件的县,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与执法。

八、以推动标准应用为突破,优化流通环境促发展

选择集散功能强、生产和消费规模相对集中的地区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以提高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水平为重点,支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设立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示范区,选择特色优质和标准化基础好的农产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和流通品牌化。通过流通标准应用,促进电子结算、网上交易、拍卖等现代交易方式发展,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发挥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在产销衔接、信息服务、科技研发、公益性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带动示范效应,促进农产品现代流通集聚发展。

九、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工作方案。全面组织部署,统筹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工作联系制度和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推进示范创新。要依据自身特色和优势,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以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为载体,通过集成流通政策,整合优势资源,聚集先进要素,加强交易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统筹推进农产品流通创新工作。

()加快政策落实。要会同财政、税务、国土、规划等部门加快落实中央1号文件及国发〔201239号、国办发〔201159号、国办发〔201247号、国办发〔20135号、国办发明电〔20134号等文件在农产品流通财政、税费、用地、用水、用电、规划、交通、公益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研究出台政府鼓励的农产品流通设施目录,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做好总结宣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跟踪和总结宣传工作,及时通过全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管理信息平台(http://ncplt.mofcom.gov.cn)向商务部报送贯彻落实情况。要利用新闻媒体、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