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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开展2013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3-05-03

为营造商贸服务领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树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新风尚,促进我国商贸服务业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商贸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2013年,商务部将继续开展全国商贸服务领域优质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质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商贸服务领域优质服务活动是2013年商务重点工作之一,通过树立一批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创新服务的典型,增强全行业服务意识,对提高商贸服务业服务民生的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放心满意的优质服务,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优质服务活动的主题

2013年优质服务活动将围绕“树典型”为核心深入开展,挖掘商贸服务业各领域平凡岗位的优秀代表,树立爱岗敬业的行业模范,在全行业、全社会弘扬先进事迹。通过挖掘先进事例、树立行业典型,带动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比、学、赶、帮”,提升整个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商贸服务行业的满意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认真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设立全国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美发美容协会、中国人像摄影协会、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一名主管商贸服务业的处级负责同志加入全国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请于4月30日前将名单报送商务部(服贸司)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优质服务活动的指导工作,积极支持中国商业联合会及各行业协会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充分调动地方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发动行业协会组织更多的商贸服务企业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商贸服务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使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成为企业员工的自觉行动,融入企业文化。

(三)广泛宣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对优质服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和商贸服务业企业的积极性,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形成新闻媒体、商贸服务行业组织、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局面,努力扩大活动影响力和提升实际效果。

(四)及时报送活动成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注意收集和挖掘优质服务活动中出现的典型事例,认真总结活动成效和推广工作经验,加强与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指导,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商务部(服贸司)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服贸司王磊张帆

电话:010-85093782(兼传真)65197026

邮箱:wanglei2012@mofcom.gov.cn

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商业联合会刘振宇

邮箱:zhenyuliu808@163.com

电话:010-68391837

附件:1.2013年全国商贸服务领域优质服务活动方案

2.优秀人物及其先进事迹推荐表

附件1

2013年全国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商贸服务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通过挖掘先进事例、树立行业典型,在商贸服务行业形成有影响力、带动力的优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队伍,带动行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整个行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和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带动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社会风尚的形成,让更多的人投身商贸服务业,让消费者充分感受优质服务,让从业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形成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活动主题:挖掘先进事迹、树立行业典型。

(二)活动时间:2013年5月10日—12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1.2013年的优质服务活动以“树典型”为核心深入开展。通过树立爱岗敬业行业模范,充分挖掘各行各业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顾客满意和人民幸福付出辛勤劳动的优秀代表,并在全行业、全社会大力弘扬其先进事迹,提高行业社会认可度和从业人员的荣誉感,从而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为提升国民幸福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各地、各行业可通过组织培训、经验交流、展览活动、参加公益活动和实地调查采访等方式,挖掘各地各行业的优秀人物和典型事例,并于6月30日前在当地和本行业内予以宣传表彰;

各地、各行业要在6月30日前将三名最突出的优秀人物及其先进事迹,以书面形式报送全国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013年7月起,全国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优质服务活动先进人物系列报道、先进事迹巡回演讲等;

2013年12月,中国商业联合会将组织全国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表彰活动,以宣传先进和交流经验为主,在全国商贸服务业树立爱岗敬业、提高服务技能、不断改善服务质量的行业风尚。

2.在“树典型”的同时,为了丰富优质服务的活动内容,各地也可以在以下方面有效组织,开展活动。

——重特色,切实际,设计一个主题。商贸服务业领域宽泛,顾客需求与服务方式不尽相同。各地各行业应设计一个体现区域或行业特色的主题,使优质服务落到实际。

——晒点子,比贡献,创新一项服务。各地各行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关注顾客体验,关注信息化技术应用,关注便民措施系统化,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技巧,并善于发现在服务创新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

——长本事,练技能,组织一场比赛。在劳动密集型的生活服务业,应继续倡导技能业务熟练,提高效率。各地各行业要根据地方和行业实际组织技能比赛,创新比赛项目,将比赛与学习、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在比赛中发现典型人物。

——讲奉献,重民生,开展一次公益活动。公益活动是优质服务的延伸和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各地各行业要组织开展一项服务百姓的公益活动,提升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对一直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行业优秀代表予以鼓励,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

——倡勤俭,抓节能,践行一项厉行节约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和督促商贸服务领域各行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结合各行业特点和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和要求,组织践行厉行节约的专题活动,形成节约型消费的理念和氛围。

三、组织领导

全国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活动方案,参加各项专题活动,确定总结和表彰方式,为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协调工作,沟通联系商务部,统筹安排各项活动的开展,安排统一宣传报道,组织总结和表彰活动。各地行业协会要积极联系商务主管部门,共同组建本地区优质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优质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行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继续推进优质服务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要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以供学习交流。

(二)各地、各行业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强化正面引导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各地、各行业要把优质服务活动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要认真分析消费者需求,通过系列活动提高员工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满意服务,真正达到以活动促提高、促改进、促发展的目的。

(四)各地、各行业要及时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组织方案、总结、典型人物事迹等,报送的信息要以明确的数据、事实作支撑,注重充分挖掘行业一线人员的感人事迹。

五、优秀人物及先进事迹申报说明

(一)各地、各行业分别推荐优秀管理人员一名、优秀技术人员一名、优秀服务人员一名,共三名;

(二)各地、各行业所推荐人选须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被推荐人须品德优秀、爱岗敬业;

2.被推荐人在当地或该行业有突出贡献或较大影响力;3.被推荐人事迹须生动、有感染力、有代表性;

4.被推荐优秀管理人员须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其所在单位最近连续三年以上持续盈利;

5.被推荐优秀技术人员须在其专业领域对推动行业技术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

6.被推荐优秀服务人员须在全国重大技能比赛中获得过奖项;

(三)各地、各行业所推荐人选除提供书面材料以外,需另外提供电子版文字材料、两张红底彩色一寸照片、一张生活照或工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