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日期:2013-09-25
9月23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出台新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当日出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两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其中,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办法》还规定,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