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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商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7

【来源:本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市商业信用中心特制定商业行业信用自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一、提高开展商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

要充分认识现阶段加强商业企业信用自律体系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实现省会建设首善之区的需要,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诚信兴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的系统工程。要组织学习宣传,使广大会员认识到商业信用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常抓不懈,引向深入,增强商业企业建设信用自律体系的自觉性。

二、贯彻落实政府发布的两个零售业规范性文件

由石家庄市整规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的《石家庄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和《石家庄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是市政府在打击商业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要求市商业联合会发挥组织、协调、服务功能。通过商业企业信用自律体系建设来加强两个规范的宣传、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供货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各项工作来规范供货商的经营行为。

三、做好“中国商业信用企业”的年检工作

商业企业信用等级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守信或失信的行业标志,代表着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加强对“中国商业信用企业”年检工作的监督力度,规范商业信用企业年检的制度和相关手续,是保证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工作,20O6年中国商业信用企业年检工作重点突出检查零售业进货交易行为和促销行为,以自查自检为主,抽检、互检为辅,做好商业信用企业年检工作,确实发挥中国商业信用企业的标杆作用,增强监督力度和内部督促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对达不到信用等级的“中国商业信用企业”要警示、纠正,对严重失信的坚决摘牌。

四、建立商业企业信用档案

商业企业信用档案要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要以《石家庄市商业企业信用档案标准文本》为统一格式,每年填报一次。企业信用档案的信息咨询必须严格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市商业联合会从中国商业信用企业和食品安全经营示范单位入手,进而推动所有会员企业率先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积极促进会外企业扩大参与。企业信用档案以企业填报为主,由市商联会多方收集与企业信用有关的外部信息,做到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优劣记录。

五、继续做好商业信用企业评定工作

在总结和完善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市商业联合会要全面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标准(试行)》和《石家庄市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等级评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做好2006年商业信用企业评定工作,深入研究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业特点,加强《标准》和《办法》的宣传落实力度,将中国商业信用企业的评定工作扩大至县区商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

六、建立行业信用数据库和信息网站

在目前信用立法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行业信用信息对外披露主要集中在向社会公布企业是否开展信用自律体系建设,以及企业在信用自律建设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其他方面的信息只作为行业掌握,不对外披露,通过为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也要根据情况建立相关的失信黑名单,并依法对外公开。

七、加强商业信用示范单位的推广工作

在开展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做好天成商港“诚信储蓄银行”和太和电子城诚信建设的推广工作,以这些先进示范单位为标杆,在批发和零售企业实行“诚信卡”制度,进一步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商业联合会要积极推动商业信用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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