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首页»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中国商业联合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4

【来源:本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商业联合会协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照《中国商业联合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协会标准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批准发布的具有自律性质的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 协会标准的制修订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订和修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商业联合会的工作机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制修订的协会标准。

第五条 协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申报单位组织,行业发展部负责组织审定并归口管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

第六条 制定协会标准,应当以市场需求、行业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技术进步、管理进步、行业自律;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优先考虑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保护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满足使用要求的项目;重点支持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以及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的项目;关注有利于人才素质的提高,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拉动内需、促进贸易的项目。

第七条 协会标准的条款内容与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有交叉和重复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 立 项

第八条 协会标准的组织立项和项目初审,由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负责。

第九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的工作机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均可提出协会标准的立项申请,并填写《协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件1)和计划编制说明,包括制修订协会标准项目计划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和重点等。

第十条 协会标准立项的组织工作由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各申请单位应在每季度末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在下季度的前10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项目,并提出立项初审意见,形成协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2),报送中国商业联合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秘书处将行业发展部上报汇总的协会标准立项建议在商会网站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由行业发展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协调一致的项目,经商会批准后列入制修订计划。

第十三条 协会标准项目计划在执行中,如有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由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负责。调整的项目计划仍需填写《协会标准项目任务书》。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四条 协会标准原则由计划项目提出单位按立项要求组织起草。

第十五条 协会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的规范性要求。

第十六条 在编写协会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一)项目的目的意义;

(二)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等;

(三)编制过程、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协会标准时应列出与原协会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规范)水平的对比情况;

(五)技术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六)与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