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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通报

来源: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发布日期:2014-01-03

新出字〔2013〕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单位,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近年来,各报刊出版单位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宣传报道水平和报刊出版质量,在弘扬社会主流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少数报刊和记者无视媒体的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时刊登低俗内容,炒作奇闻怪事,甚至制造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报刊形象和公信力。现将近期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聊城晚报》、《新民周刊》刊载低俗标题的查处情况。2013年6月28日,山东《聊城晚报》刊载题为《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的新闻报道。2013年9月,上海《新民周刊》第35期刊载题为《李某某他妈的舆论战》的封面报道。经查,《聊城晚报》、《新民周刊》使用内容低俗的新闻标题,有失社会公德,报道刊发后,引起负面效应。目前,山东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分别对《聊城晚报》、《新民周刊》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两家媒体均已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并进行认真整改。

2.《南方都市报》刊载低俗广告查处情况。2013年8月20日,广东《南方都市报》刊载“前任张太声明”广告。经查,该广告系某化妆产品的系列商业广告,内容低俗,违反社会公德。《南方都市报》对广告内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负面影响。8月底,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对该报社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南方都市报社停止刊载涉事企业所有广告及类似广告,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3.《南风窗》刊发“村官腐败透视”失实报道的查处情况。2013年9月2日,广东《南风窗》刊发报道《村官腐败透视》,当事记者采访不够深入、未经多方核实,编辑部把关不严,致使文中关于某村官“这个村,有一半都是我的娃”等内容失实,引起不良后果。9月,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对《南风窗》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内部整顿。《南风窗》杂志社已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并进行认真整改。

4.《黑龙江晨报》、《生活报》刊发“老汉开房见网友遇到儿媳妇”虚假低俗新闻的查处情况。2013年10月24日,《黑龙江晨报》、《生活报》分别刊发虚假报道“老汉开房见网友遇到儿媳妇”,并被众多网站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此报道系黑龙江省穆棱电视台记者韦洪基编造,两家报社未深入核实和严格把关,致使此虚假低俗新闻被刊发。10月25日,《黑龙江晨报》、《生活报》承认有关报道为虚假新闻,分别刊发致歉声明,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目前,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吊销韦洪基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决定对黑龙江晨报社、生活报社及报社相关责任人做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5.《民间传奇故事》违规刊载低俗内容的查处情况。山西《民间传奇故事》擅自出版的《惊悚e族》,存在偏离办刊宗旨、一号多刊等问题,刊发图片、文字含有渲染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格调低俗,对少年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2013年10月,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给予《民间传奇故事》杂志社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主办单位山西省文化艺术传媒中心认真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虚假低俗内容刊发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后果,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行业的声誉,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新闻记者的职业形象。希望全国报刊出版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申以下要求。

1.坚持正确出版导向。报刊出版单位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牢牢把握正确出版导向,坚决抵制虚假、低俗内容,不断提高报刊出版质量;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突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时代文化的健康发展。

2.严格报刊采编流程。报刊出版单位要严格采编规范,要求采编人员必须进行实地采访、全面采访新闻当事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要进一步完善新闻报道的内部选题报批制度、采访安排计划和稿件三审制度;要不断提高报刊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

3.认真开展新闻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新闻采编人员开展岗位培训。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教育,使新闻记者更加自觉地宣传好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要系统进行新闻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新闻记者严格遵纪守法的意识;要进行新闻伦理、新闻采编规范教育,全面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4.完善报刊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失实报道要及时纠正、公开道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蓄意制造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公共利益的,报刊总编辑应引咎辞职,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负责人责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