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4-04-02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31日下午公布了自2013年至今查处的8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新闻报刊司负责人李军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新闻敲诈案件的查处力度,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人员新闻记者证。同时将建立健全新闻敲诈案件“双移送”机制,及时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违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八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
一、《中国特产报》及其记者违法从事经营活动。
2010年7月以来,中国特产报社记者刘会丽、郭焕璋、杨飞多次到宁夏永宁县、灵武市等地采访,以当地涉嫌存在的违规问题相要挟,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22万元的宣传费。自2010年5月以来,该报记者王铭泽在陕西省咸阳市等地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2013年4月,总局责成该报主管单位对报社进行停业整顿。但中国特产报社在停业整顿期间仍未吸取教训,未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整改,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采访活动,致使新闻敲诈问题再次发生。该社记者王铭泽再次赴陕西省咸阳市等地利用新闻采访牟取非法利益,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实,中国特产报社内部管理极其混乱,社领导班子主要由退休或者内退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人均来自同一家庭,未能履行对新闻采编活动和新闻记者的管理职责,对部分采编人员不发工资让其自谋生计,还要求这些人每人每年上缴20余万元费用,其中仅王铭泽一人就上缴50余万元。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吊销《中国特产报》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涉案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注销该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二、《中国经济时报》及其记者利用新闻采访报道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2010年10月以来,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郗永丰担任该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主持工作),与该报记者李国鹏、原记者耿付安、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乔国栋、河南记者站工作人员刘云涛等人,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报道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获得非法利益24.6万元,违法从事发行活动收取发行费33.36万元,利用新闻采访活动为该报社协调专题广告费、赞助费共100万元。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明,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违法从事报刊发行等经营活动,以曝光负面消息为名向基层勒索财物、介入企业经济纠纷、强迫企业搞有偿宣传,牟取非法利益。针对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站及从业人员存在的违法问题,2013年12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了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吊销郗永丰、乔国栋、李国鹏的新闻记者证,并将涉案记者及耿付安、刘云涛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郗永丰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总局已对该报主管单位进行训诫谈话,要求追究报社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切实把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的职责落到实处。
三、《西部时报》及其记者利用职务便利牟取非法利益。
2013年1月以来,《西部时报》甘肃记者站站长马玉华、山西记者站站长田华伙同他人多次利用新闻采访的职务便利,以曝光山西省地方干部、企业涉嫌违法的问题相要挟,牟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其中,马玉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万元(其中50万元未遂);田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其中50万元未遂)。2013年12月23日,马玉华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田华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明,西部时报社未能严格管理驻地记者站和新闻采编人员,致使两省记者站站长利用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多名记者提交虚假材料骗领新闻记者证。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责成该报主管单位对该报进行停业整顿,总局将视停业整顿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企业党建参考报》及其记者违规采访、乱设机构。
企业党建参考报社长期管理混乱,向记者站摊派经营任务,导致部分记者站和记者违规采访、乱设机构。2012年9月,《企业党建参考报》黑龙江记者站站长李润泽擅自在伊春市设立新闻工作站,擅自任命工作站站长,违规收取管理费,私自制作并发放新闻采访证件。2013年6月,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经查实后对李润泽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并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责成该报主管单位对该报进行停业整顿、调整报社领导班子。
五、《今日早报》记者金侃群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
经查,2007年1月至2013年5月,金侃群在担任浙江《今日早报》经济中心副主任、证券版责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多家公司支付的费用共计332万余元。2013年12月19日,金侃群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冻结、追缴其全部非法所得。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吊销金侃群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六、《都市快报》记者朱卫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
经查,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朱卫在担任浙江《都市快报》证券部主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企业支付的165万余元费用。2013年12月19日,朱卫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其全部非法所得。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吊销朱卫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七、《杭州日报》记者杨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
经查,2008年2月至2013年7月,杨剑在担任《杭州日报》专刊中心金融工作室记者、责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支付的30万余元费用。2013年12月19日,杨剑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吊销杨剑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八、《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索要“封口费”敲诈勒索
经查,2013年5月,《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伙同他人趁某公司申请上市之机,以“爆料负面消息”相要挟,索要“封口费”200万元(未遂)。2013年6月,罗平华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2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罗平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吊销罗平华的新闻记者证,并将罗平华及相关涉案人员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中宣部等九部门将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
日前,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记协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是新闻界病害,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仍然屡禁不绝,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痛下决心、动真碰硬,坚决防止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扩散蔓延,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传播秩序。
真假记者真假报刊鉴别及举报方式公布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 日前,中宣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现将真假记者、真假报刊鉴别及举报方式向社会通报,并附相关部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
三种方式识别真假记者
方式一:网络查询。
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网站首页有新闻记者证查询栏目,在对话框中输入单位名称、记者姓名和验证码即可查询,如果输入的是有效信息,将会显示记者的单位、姓名、照片、性别、统一编号和新闻记者证样证及年检标签等详细信息,说明所查询的人是记者。如果查询的是无效证件,则会显示“没有找到您想要查询的内容……”等字样,说明所查询的人不是记者。
方式二:短信查询。
全国移动手机用户编辑短信“CXXM记者姓名#单位名称”发送到10660840,如果能收到包括记者姓名、性别、单位、统一编号、状态等在内的新闻记者证基本信息的即为真记者。
方式三:电话查询。
基层群众也可直接打电话至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查询,查询电话:010—83138953,由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电话:12377,以及各大中央新闻网站和商业门户网站的网络举报入口。
业界专家学者积极关注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新闻敲诈、假新闻、假记者现象为何屡禁不止,甚至随着社会的发展,手段和花样也越来越多?
北京外国语大学传媒研究项目主任乔木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闻敲诈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在某种程度上与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有一定关系。“一方面媒体竞争惨烈,从新闻记者本身来说想要获得利益;另一方面,社会转型中出现的企业违规经营、政府违法行事等问题也从客观上给新闻敲诈提供了可能。”
在这些新闻敲诈的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以“监督”和“曝光”为筹码专挑毛病,借用媒体采访报道的权利来获取利益。对此,中国记协党组书记翟惠生指出,有些媒体还列出一个名单,今年要搞哪几个,明年要搞哪几个。很多的新闻敲诈是捕风捉影,有点影子,但是不顾客观实际。可就是这样的捕风捉影,还是有那么多的企业、单位被成功“钓鱼”。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分析认为,“没有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