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发布日期:2017-04-17
新广出办发〔201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7年4月12日至6月12日。
二、核验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分别负责兵团系统、军队系统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配合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督促指导所主管报刊进行年度核验。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把关,保质保量完成核验,总局将对重点地区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核验重点
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全面检查所辖报刊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及出版经营活动情况。
(一)重点核验内容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在报刊年检中重点核验以下8项内容: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2.报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文章是否存在“标题党”、内容低俗媚俗等问题,期刊刊发重大选题文章是否履行备案程序;
3.报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总局及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的编校质量检查、报刊审读中被通报;
4.报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严重违规问题,报刊驻地方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
5.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严重超越业务范围、与论文中介合作、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牟利等违规行为;
6.报刊出版形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要求,期刊刊名、刊号、条码等是否符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要求,外文期刊封面是否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是否同时刊印汉语刊名;
7.报刊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其资本结构是否存在民营资本成分;
8.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通报、处罚。
(二)重点核验报刊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在报刊年检中重点核验以下7类报刊的情况:一是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二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三是存在内容导向问题、传播有害信息的报刊;四是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报刊;五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报刊;六是结合协会社团与政府机关脱钩工作,重点核查协会社团所办报刊;七是结合学术期刊清理认定工作,核查未在总局审核认定学术期刊名单中,但存在刊期短、页码多、超越业务范围、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等问题的期刊。
以上7类报刊的年度核验情况应在年度核验总报告中单独反映。
(三)年检后续处理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新出厅发〔2012〕2号)精神,对缓验、不予通过核验、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报刊严格规范处理。
对依法予以年检缓验处理的报刊,应向出版单位下达《报刊缓验通知书》,并抄送其主管主办单位,明确缓验原因、期限及整改要求,在缓验期结束后,向总局新闻报刊司上报拟处理意见、缓验报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样刊等材料,由总局视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年检;对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报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报刊和已经不具备规定出版条件的报刊,要依法不予通过年检,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向总局申报撤销报刊出版许可证;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及时履行书面催告手续,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核验的,向总局申报撤销报刊出版许可证。
四、核验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做好报刊年度核验工作对报刊管理意义重大。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年度年检工作,主要领导负责,配备精干力量,完善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把关,落实年检工作各项制度和要求;要以2016年度年检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和检查报刊出版活动情况,加强报刊导向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大报刊退出和资源整合力度,切实规范报刊出版秩序。
(二)突出重点,规范程序。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建立重点监管报刊档案,对长期违规、长期不能正常出版、长期数据资料缺失的报刊予以重点核验;要对照总局重点核验内容、重点核验报刊和重点监管报刊名单逐一梳理落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综合质量检查、谈话警示等工作,切实发挥年度核验强化报刊管理、解决突出问题的作用。
(三)精心审核,提高质量。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年检数据质量,对照总局报刊年度核验表、年检数据汇总表等,了解最新要求,避免疏忽遗漏,应对报刊出版单位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坚决避免填报旧数据、数据填报不全、数据单位错误等情况。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还应安排专人对年检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对存在数据单位差错、逻辑差错和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年检数据进行核验修正,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进行比对审核,确保年检数据准确有效。
2016年度报刊核验年度核验表和数据汇总表与2015年度表格相比略有不同,主要增加了人员及新媒体相关内容,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还增加了学术期刊需填写的相关内容。请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认真核对,修改网上填报系统,并督促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新的表格填写和汇总。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送的核验材料应包括:年度核验总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纸年度核验目录、省(自治区、直辖市)期刊年度核验目录、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表和《报刊缓验通知书》。其中,年度核验报告内容须包括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处罚报刊情况、重点核查报刊情况、缓验报刊情况等,2016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表只提供电子版不提供纸质版。
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出,其中,材料纸质版用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电子版数据分别压缩成RAR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到baokansi@126.com。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格式、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统一。
对相关缓验报刊的拟处理意见、缓验报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样刊等材料,待缓验期结束后尽快上报总局新闻报刊司。
附件:1.2016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do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