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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闻单位采编经营两分开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中国记者网 发布日期:2017-07-03

新广出办函〔2017〕156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根据中央工作部署,为推动新闻单位严格落实采编与经营分开的有关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就中央新闻单位(含子报)采编与经营分开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中央在京报纸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驻地方机构。

  二、督查内容

  贯彻落实采编与经营分开工作要求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7月10日前)

  各中央新闻单位(含子报)要从组织机构分开、人员岗位分开、业务流程分开、财务安排分开、考核评价分开等相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采编与经营分开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认真填报《新闻单位采编与经营分开情况自查表》(附后,可从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首页公告栏下载),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检查抽查(7月20日前)

  各中央报刊主管部门及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组织检查组,适时进行检查抽查。

  (三)总结上报(7月31日前)

  各中央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对所属(本)新闻单位的自查自纠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新闻单位填报的自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总局新闻报刊司。相关材料请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央报刊主管部门及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精心组织检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自查自纠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按时报告相关情况。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中央新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如实填写自查表和报告相关情况。

  (三)及时纠正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附件:新闻单位采编与经营分开情况自查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6月19日

 

  (联 系 人:陈中源

  联系电话:010-83138248

  传  真:010-8313829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

  邮  编:1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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