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日期:2020-06-15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个别媒体出现子虚乌有、捕风捉影、张冠李戴的虚假失实新闻,对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影响,严重损害了媒体公信力。6月9日,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召开“落实新修订《准则》要求,抵制虚假失实新闻”专题评议会,剖析成因、危害,探讨治理举措,推动新闻工作者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抵制虚假失实新闻。
断章取义,容易让受众误解
新修订的《准则》第三条专门强调:“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努力到一线、到现场采访核实,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中国记协党组书记、新闻道德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孝汉说,疫情发生以来,广大新闻工作者奔赴抗疫主战场,报道疫情最新动态,及时回应受众关切,书写一线感人事迹,凝聚起团结一心战胜疫情的舆论力量。但同时,也有个别媒体在抗击疫情报道中出现虚假失实问题,不仅误导舆论,给受众造成困扰,也损害了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和公信力,反映出媒体在调查采访、求证核实、审核把关等环节中存在不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司司长宋树立说,虚假报道内容既不符合科学规律,又抬高了公众预期,不利于疫情防控。对疫情期间典型失实案例进行评议,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后来者进行警示,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友谊医院内科主任王榭认为,疫苗从研制成功到临床大规模应用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很多工作要做。新闻媒体在做这方面报道时,应注意把握分寸,不应断章取义,让受众产生误解。
核实核实,准确专业的基石
“疫情中,虚假失实报道高发有其特别之处。比如病毒陌生、疫情突然、公众恐慌、与自身直接相关的信息需求大;比如报道专业性强,专家意见不统一,医学判断一时没有定论;比如舆情复杂,社会情绪强烈多变;也有国内外一些人有意制造虚假信息,散布传播,甚至诱导媒体错误采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中心策划部副主任张巍说,这些客观、外在、他人的因素,都不能作为出现虚假失实报道的理由,而只能是需要特别加以克服的困难,是体现新闻工作者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道德标准的关键机会。
评议会上探讨了8个有代表性的虚假报道的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中,出生不到20天的双胞胎儿子问“妈妈干嘛去了”。新华社新闻研究所所长李仁虎在评议时说:“违背基本常识的报道一般都是虚假失实的报道。这个报道发出后,受到一片讥笑指责,尽管编辑解释为将两个事件混淆所致,但产生的负面影响已经无可挽回。”李仁虎将产生虚假失实报道的主要原因归结为五点:未经核实、没有权威来源、违背基本常识、缺乏严谨科学、没有把握好时度效。李仁虎说:“有的报道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表达分寸欠妥、科学性严谨性不够,其效果适得其反。”
看了8个虚假报道的案例,十一届湖南省政协委员曾洁玲认为,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有个别新闻工作者没有树立正确的工作取向、个别媒体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这两方面原因。比如“南大团队研究发现:金银花、绿茶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天大实验室宣布已研发出新冠病毒口服疫苗”等案例,都是以偏概全,把或然性吹嘘为应然性,借疫情期间大众心理期待,获取超高关注度。在曾洁玲看来,刻意追求“首发”效应,容易出现虚假失实新闻。
一条底线,规范各类媒体报道
围绕如何防止虚假失实报道,中宣部传媒监管局副局长段玉萍说:“要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管理新闻单位和所办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新媒体及其采编人员;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播前三审’‘重播重审’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播、发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新闻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新闻处处长张路鹏建议,“要严格落实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虚假报道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向社会通报各类违规行为,对于新闻造假情形特别严重的,可研究考虑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黑名单。”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部长郭哲建议,建立重大舆情研判会商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郭哲说:“目前,各部门单位建立的研判机制通常都是各自封闭的。下一步,有必要建立一套舆情研判会商机制,集合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相关领域专家协同作战,我们还要在重大宣传中建立一种组织化的舆情信息反馈机制,突出时度效,进行宣传信息沟通,汇总各方面情况,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作者:袁舒婕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