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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监事会工作规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0-06-29

【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监事会】

第一条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加强规范、自律与完善监督机制,根据《章程》规定设立监事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依照本会《章程》、《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会会长办公会负责。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不超过4人。监事长由本会会长办公会提名,监事由会员代表(非理事)的人选担任;均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其中监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六条 监事长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熟悉社团和商业流通工作。

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代表监事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应当由监事长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热心本会工作,具有行业工作经验;

(三) 具有商业流通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社团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本会贯彻执行《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监督本会财务管理和会费收入使用情况;

(三)检查本会的经营活动,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完成本会会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本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会进行专项检查。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监事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本会理事会及有关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次对本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本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后交理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可在本会网站设专页并对外公布专线电话,广泛听取会内外意见和建议,为会员行使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搭建沟通平台。

第十三条 监事长办公室设在本会,其办公经费纳入本会年度财务预算;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必需费用可以据实申请核报。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中国商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中国商业联合会监事会监事长、监事名单

监事长:张庶平,男,1950年9月6日出生,中国商业联合会原常务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