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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联动态

关于请联合做好“2012年(第二届)全国年货购物节”组织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1-08-16

各部门、分支机构,各地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代管协会、专业展览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的要求和商务部关于“管理通胀预期,扩大节日消费”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祥和气氛,扩大节日消费,倡导优质服务,满足百姓消费,享受品质生活,助益民生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我会在成功举办“2011全国年货购物节”的基础上,定于2011年12月到2012年2月期间与地方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以下称“各地商会”)、商务主管部门、代管协会、专业展览公司及有关单位联合举办“2012年(第二届)全国年货购物节”(简称“年货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年货节”是中国商业联合会(下称“中商联”)打造的在全国范围内商贸服务业联动的促进消费、繁荣市场的大型活动。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动员供应商、采购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共同参与,根据各地和行业元旦、春节居民消费特点,认真策划、积极组织,其内容应丰富多彩,气氛应喜庆祥和,形式应各具特色,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的支持,保证“年货节”成功举办,实现预期目标。要营造优良的购物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规范促销行为,确保购物安全。同时,加强与地方和行业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年货节”的宣传力度,营造节日消费环境氛围。

二、具体要求

(一)“年货节”期间,各参加单位要求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名称、统一形象、统一主题、统一宣传、统一时段。具体启动时间可由地方和行业执行承办单位自行确定。

(二)各地商会要在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加强宣传,成立“年货节”的组织机构,确保顺利如期举行。

(三)各执行承办单位要制定出具有特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构思新颖、切实可行的“年货节”实施方案;要保证参加“年货节”的商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掺杂其中;要文明、周到、热情地做好相关服务;要确保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秩序井然和物流畅通。

(四)请各执行承办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之前,将“年货节”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年货节”组委会秘书处。同时,请各地和行业协会将开展“年货节”的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组委会秘书处。

(五)“年货节”期间如发现投诉和安全问题,由当地执行承办单位负责处理解决。

三、“年货节”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昊  孙亚维  郑道军

电  话:010-63324302  58891255  68391763

传  真:010-58891086  68391753

E-mail:zhongwan_chinaassn@126.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邮  编:100834

 

附件:2012年(第二届)全国年货购物节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