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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四大举措力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发布日期:2016-01-25




分析人士指出,城镇化是中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当前中国仍处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新型城镇化的新意就体现在“以人为核心”,关键要抓住农民工融入城镇的大趋势。

近年来,伴随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改革的推进,我国正在逐渐打破城乡二元制的“坚冰”。但要农村转移人口能真正进城安家,与城市人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必须触动更深层次的改革“硬骨头”。

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新年伊始亮出四项硬举措: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

——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地下管网等建设。运用“互联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以特色城镇发展带动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

——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为“新市民”更好融入“新城镇”创造条件。

四项举措中,最受关注的是如何保障好进城落户农民的“三权”——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关系到农民是否有积极性到城市落户、户籍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

“只有维护好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民进城落户才能没有后顾之忧。”浙江省诸暨市市委书记张晓强说,诸暨启动的户籍制度改革中,坚持把农村的“三权”确权作为改革重点,强调“三权”随进城农户走,保障农民获得进城创业的第一桶金,并推动户籍背后附着的33项社会福利改革,真正实现进城农民与市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

在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赵民看来,在降低农民进城落户门槛的同时,解决住房需求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国务院部署的这些举措将有效满足城镇低收入群体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城乡协调发展不能城市一头快,农村发展的短板也要补上。中小城市、特色城镇的发展无疑将成为纾解大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有效环节。

“在广大农村地区发展以现代化小城镇和中小城市为主的就近城镇化,有助于吸引一部分人就近打工,将农村地区与城镇化结合起来,从而带动农村地区发展,缩小城乡差别。”中国科学院地理所研究员胡序威说。

专家指出,国务院一系列举措释放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积极信号,今年关键要将这些举措落实到位。如会议所强调,国务院已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推出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切实保障“新市民”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