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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商联培训部 发布日期:2017-09-14

  关于印发《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

  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凝聚行业专家智慧,积累教育培训资源,提升中商联培训服务功能,中国商业联合会拟组建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专家库。《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中国商业联合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请相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行业专家至我会培训部。

  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

  联 系 人:朱丽丹  王小兵

  联系方式:010-68391341   68391303

  附件: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

  

  2017年9月4日

  

  

  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专家库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商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行业组织。为会员和商贸流通领域的企业提供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是中商联教育培训工作的宗旨。

  第二条 为加强中商联教育培训工作,凝聚行业专家智慧,积累教育培训资源,提升中商联培训服务功能,特组建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专家是由政府、企业、行业组织、院校和科研等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中商联培训部在中商联统一领导下归口管理专家库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国家商贸服务业教育培训政策和行业的发展需求,开展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对中商联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建议。

  (二)通过参加中商联组织的实地考察、调研、交流,指出企业在职工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三)对教育培训项目的考试大纲、培训大纲、教材、考题、考评模式等提出修改意见。

  (四)参与教育培训项目的培训、考评等工作,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在参加教育培训活动中,有按照国家法规和中商联规定获得劳务报酬的权利。

  第六条 专家库专家享有下列义务:

  (一)参加中商联组织举办的教育培训活动,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教育培训项目的有关规定、实施方案、职业(工种、岗位)标准和题库建设。

  (三)参与实训授课、课件录制等与教育培训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资格条件

  第七条 专家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2.本人愿意参加中商联教育培训工作,并接受中商联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协调管理;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特别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具备必备条件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并在其专业或相关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在商贸服务领域人才培养方面具有权威性或贡献,具备一定人才教育实际工作经验和突出成果的专家学者或有关领导和企业家;

  3.大型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第五章  资格产生及入选程序

  第八条 专家资格产生及入选程序:

  (一)教育培训工作专家面向行业和社会相关单位公开征集。

  (二)教育培训工作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单位推荐的需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填写《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提交《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申请表》(附申请人两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至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以下简称“中商联培训部”)。

  (五)中商联培训部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核,报分管会领导同意,并在中商联官网上对合格者发布公示。公示七日内无异议的,申请人将入选专家库,并由中商联颁发《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专家》入库证明。

  (六)中商联培训部从专家库中选定中商联各教育培训项目的考评小组成员报分管会领导同意,并由中商联颁发《培训认证专家证书》。考评小组成员持证开展中商联教育培训项目的培训和评审工作。

  (七)经校企合作双方联合推荐,中商联培训部从专家库中选定商贸服务业技能导师报分管会领导同意,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商贸服务业技能导师》证书。商贸服务业技能导师主要是根据院校的专业发展和需求,在校企合作中来自企业、行业方面承担技能培训,发挥导师作用的专家(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或行业专业人才等级评价“技师”级别以上的人员、中商联命名的“能工巧匠”、“全国商贸服务业技术能手”、人社部或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事部门命名的“技术能手”优先考虑)。

  第六章 资格管理

  第九条 入选专家未经中商联同意,不得以中商联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十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入选专家,中商联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对本人提出申请或长期不能履行职责的入选专家,经中商联批准,退出专家库。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中商联对入选专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申请表》,可在中商联网站下载获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商联培训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