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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第三期全国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双师双证”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函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2-07

【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

各有关单位:

中国商业联合会从2005年起已经连续举办了两期全国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双师双证”骨干教师培训班,推动了我国高等院校电子商务教育的发展,促进了学科建设,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广大院校的肯定和支持。

我会主办的商业电子商务师认证培训项目从2007年起开始纳入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该工程已作为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这项工程的实施,对提高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8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商务部关于推动有关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通知》(教高[2005]10号)中关于“要组织教师定期参加师资培训,创造条件引导教师参加科研,促进电子商务专业师资队伍整体研究能力的提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项目的发展以及该项工作的开展,加强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经研究,我会拟定于2007年5月在北京举办第三期全国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双师双证”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函告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我会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标准为教学大纲,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全国高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师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教师授课水平,建立一支双师型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培训内容

(一)电子商务专业建设和教学;

(二)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

(三)电子商务管理、网络营销、项目管理、电子化国际贸易、网上零售、移动商务等。

三、培训对象

(一)已开设和拟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及相关专业课程的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原则上每校不超过三人。

(二)各地已备案登记的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培训机构的拟聘师资,原则上每个培训机构不超过三人。

四、资格认证

(一)参加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考核的证明,也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同时可获得我会颁发的《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培训教师资格证书》。

(二)按照我会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标准的要求,培训结束后进行专场认证考试。经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审认证合格,由我会颁发《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予以注册登记。未取得《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按全国统考时间参加补考。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07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

六、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2000元/人。

(二)教材费:200元/人。

(三)认证费:500元/人。

(四)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方式

(一)填写报名回执,于4月30日前传真至010-66094065。

(二)报到当日领取培训资料。

(三)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需于报到时提交电子商务商业计划书(5000字以上,一式三份),电子版文件(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