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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认证培训工作机构授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1-26

【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

各培训机构:

根据《全国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工作实施细则》(中商会培[2004]11号)的要求规定,已授权开展全国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培训工作的机构,授权期限相继到期。经中国商业联合会和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协商研究,培训机构的授权要本着总数控制、36个大中城市优先、择优授权的原则进行。

已授权到期的培训机构如继续申请;愿意申请开展全国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培训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民政或编委等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需提供复印件)。

二、有两年以上培训工作经验,有相对稳定的招生队伍,年培训人数在300人以上(需提供文字材料)。

三、可提供良好的培训场地、设施和有专门的培训工作管理人员(需提供证明、图片和人员名单等)。

四、以往培训工作中无不良记录(需提供文字材料)。

请申请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登记表,在2007年3月31日前报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

联系人:刘佳玲 李敏 张辉

电 话:010-66094041

传 真:010-66094011

附件: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培训机构申请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