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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中商联科〔2014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代管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

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2]24号)精神,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合力,我会决定开展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通过开展活动,继续重点选树一批消费者满意、诚信守法、管理科学的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店、企业、街、市场、基地、品牌),强化品牌示范引领,促进全国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从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诚信经营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各类食品生产销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畜禽屠宰、酒类流通、物流等行业的企业;各类购物、餐饮、老字号、专业产品、特色食品经营集中的商业街;各类食品综合和专业性交易市场。

(二)申报条件:经国家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持有法人营业执照、依法设立满两年、近两年无经营性亏损、无失信违法行为、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且信用记录真实可靠、内控监管机制能坚持有效运转的各类食品行业企业,均可申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一)企业或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法案件;

(二)在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调查测评中满意与基本满意率低于80%的;

(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社会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的;

(五)发生其他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违法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三、申报日期:201511-12月20

四、申报、评定程序:本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申报、行业评议、政府推动、社会监督的原则,不收取评审费用。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我会食品安全办公室申报,也可通过地方商会(协会)推荐申报,所在地商会(协会)对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后,直接报我会食品安全办公室。我会食品安全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定、拟定入围名单并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最终根据公示结果研究确定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名单,并择期进行表彰。

联系人:孟繁双 张栋

话:010-68392495

真:010-68392481

预审组:

话:010-84240889

箱:qgspaqcxjysfdw@163.com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


附件:

1.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申报表

2.企业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建设自我评价打分表

2014年12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