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全国商业3·15
诚信宣言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相关商品生产和流通企业: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的总体要求。诚信是商品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在“稳增长、调结构”的转型过程中,以消费者为核心的诚信意识和服务体系更成为企业发展和壮大的必由之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工作,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商报社决定在2016年3·15期间继续开展“全国商业企业3·15诚信宣言”活动。
“3·15诚信宣言”活动开展十多年来,在全国商业企业引起强烈反响,广受各界好评,参加宣言企业逐年增多。企业信守诚信公约,履行宣言承诺,切实在其经营活动中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和认同。现将有关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一)倡导商业企业坚持诚信经营、信守诺言、提升服务品质、确保商品质量,提升企业美誉度和品牌知名度。
(二)宣传推广先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诚信品牌。
二、参与范围
综合商场、超级市场、电商平台、购物网站、专卖连锁、交易市场、饭店酒楼、粮油食品、家用电器、珠宝玉器、房屋地产、酒水饮料、保健食品、家具建材、服装纺织等品类企业,每个品类企业限10家。
三、参与条件及程序
(一)参与诚信宣言的企业需签署“全国商业3·15诚信宣言书”(见附件2)。
(二)宣言活动将在《中国商报》按品类进行宣传。参加宣言的企业可自愿在《中国商报》上进行公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标识、领导人姓名、地址、电话、企业致辞(简短宣传语)等,并配以“全国商业3·15诚信宣言企业展示”通栏标题及宣言内容(版面面积为8.0*8.5cm)。
(三)适时召开“3·15诚信宣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参与2016年诚信宣言的企业名单,并向在2015年诚信宣言活动中被确定为“全国商业3·15诚信宣言守信企业”称号的企业颁发牌证(有效期为一年)。
(四)参加2016年“全国商业3·15诚信宣言”的企业,将在中商联网站“全国商业企业3·15诚信宣言企业”专栏中按品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与投诉。
(五)今后一年企业如能很好地履行宣言承诺,没有发生违背承诺内容的投诉或受到执法部门的相关处罚,该企业将可获得次年颁发的“全国商业3·15诚信宣言守信企业”牌匾。
(六)连续两年获得“全国商业3·15诚信宣言守信企业”的,第三年可申报获得“全国商业诚信建设示范单位”(有效期为一年),并予以公布。
四、宣传推广及活动费用
(一)3·15期间在《中国商报》统一宣传公示。
(二)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开辟诚信企业展示专栏(展示参与企业的产品、品牌和企业风采)。
(三)标准活动费用:8000元整。
(四)如企业有特殊要求或选择超标准版面的公示或宣传,根据版面要求,其费用可另行协商确定。
请参加宣传的企业,将宣传费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帐 号:11001020500056019768
开 户 行:建行月坛支行
五、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次活动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质量部、中国商报社具体承办。请各地商会积极组织、推荐当地企业参与活动。
由于时间紧,请各企业务必将资料(宣言书、申报表填妥盖章以及相片、标识等)于2016年3月4日前传真或寄到以下地址:
地 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2403室
联系人:郭高杨 李玉海
电话兼传真:010-62247652 62244207 68392469
E-mail:nmz15315@sina.com
附件: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报社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