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2-04
新出厅字〔2013〕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广播影视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全面提高新闻采编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新出字〔2013〕333号)要求,现就严格组织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开展岗位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闭卷考试
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必须严格执行现场闭卷考试的考试形式,在确保开展闭卷考试的前提下,考试时间和场地的选择要符合新闻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新闻单位的地区分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的实际需求,灵活安排考试时间和场地,充分利用10套考试试卷进行组合,合理安排考试场次,可分多天多次组织开展,为新闻采编人员参加考试提供方便。
二、严格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条件
新闻采编人员的岗位培训必须确保培训范围全员覆盖,新闻单位所有采编人员(含免考人员和未持证人员)必须全员参加岗位培训。为保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效果,决定分批次组织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方可参加2014年1月至2月组织开展的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通过考试后方可依法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其他采编人员考试另行通知。
三、严格审核免考人员条件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严格审核免考人员条件。只有具备新闻、播音主持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包括出版副编审)及以上人员和新闻机构派驻境外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考。各新闻单位须将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如实填写《新闻采编人员免考汇总表》(见附件),并附职称证明复印件,依照程序申请免考(提供《新闻采编人员免考汇总表》EXCEL电子文件)。中央新闻单位可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免考,地方新闻单位可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免考。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当地《新闻采编人员免考汇总表》列表统计后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备案,并提供《新闻采编人员免考汇总表》EXCEL电子文件。
四、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各承担考试组织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要求,认真制订考试组织方案,成立考务组负责考务管理,培训监考员认真履行考试现场管理职责,安排考试巡视监督,制订考试工作预案,落实考试工作的各项要求,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各类弄虚作假的做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