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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驻京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4-02-10

各驻京记者站: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94号)精神,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驻京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4月15日。
二、核验范围
  报刊记者站及其他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
三、核验重点
  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记者站人员核验。记者站站长(含副站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记者站采编人员必须是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报刊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应注明报刊记者站名称;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须为报刊出版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出版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兼任。
 (二)记者站资质核验。报刊出版单位须提供保障记者站日常工作所需的资金、办公场所、记者站人员工资等;报刊出版单位应认真履行对记者站的管理职责,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要求,报刊记者站不得设在党政机关。
 (三)记者站工作核验。报刊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以报刊记者站名义发布新闻,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新闻网站,不得从事广告、发行和经营等活动,坚决杜绝有偿新闻、虚假报道和“新闻敲诈”。
 (四)记者站核验结果的处理。在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非法从事广告发行经营等违规问题的,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新闻记者证未注明报刊记者站名称的,一律予以缓验;对已不具备设站条件、存在无发稿或发稿量较低等情况的记者站,一律予以注销;对群众举报较多、社会反映大的报刊记者站责令其停止一切活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规定注销登记。

四、年度核验程序及报送材料
  2013年记者站年度核验仍采用网上填报、现场审核的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请登陆我局网站(网址WWW.bjppb.gov.cn) ,进入“报刊管理”系统,通过用户名、密码进入“记者站年检”系统,点击“增加记者站年检”,填写<年检表>、<人员情况表>等相关年检数据并保存,同时将记者站年度工作总结添加在附加材料栏,全部数据完成后点击“提交”上传数据。经我局审核通过锁定后,各驻京记者站可打印年检表送报社审阅(可在进入年检系统前点击 “记者站年检流程”参阅详细流程说明)。
提示:“用户名”是各报社记者站在我局的登记编号。如记者站编号为“北京第005号”,则该记者站用户名、初始密码同为“BJ-005”,使用单位可以对密码进行修改。
 (二)经我局审核,记者站年度核验表状态栏显示 “锁定”后,请用A4纸打印3份,交所在报刊出版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2014年3月1日-20日,请携带以下文件到我局305房间办理记者站年度核验手续。
  1.新闻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驻京记者站2013年年检表》、《记者站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2.《报刊记者站许可证》原件。
  3.驻站记者《新闻记者证》复印件;报社与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2013年度驻京记者站发表新闻报道的目录及其样报样刊。
  5.记者站所在报刊出版单位对2013年度驻京记者站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⑴ 报社贯彻落实《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对派驻记者站的管理情况,驻京记者站制度建设、工作经费、采编人员任用和培训等基本情况;
   ⑵ 记者站在京采访、组稿、通联工作基本情况,所受奖励和处罚情况;
   ⑶ 记者站是否严格遵守《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有无违纪从事发行、广告、经营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有无以“曝光”为名进行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 记者站对热点、重点、突发事件等社会敏感问题报道,以及正面宣传报道北京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五、年检要求
  年检主要是对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的机构、人员及业务活动情况进行年度核验,请各驻京记者站认真学习《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严格对照检查,如实填报年检数据;各报刊出版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并对记者站填报的年检数据审核复查。
各驻京记者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者视为自动注销。2013年驻京记者站年检情况将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和北京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年检地址: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305室),
联系人电话: 何英 64081728


附件:1.记者站年度核验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14年1月20日